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国内外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;
2.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;
3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为人诚实正直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;热爱教育事业,责任心强,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;身体健康,服从安排,能胜任班主任工作。
(二)其他资格条件
1.应届毕业生。本科应届生就读院校应为国内外全日制大学,研究生应届生其本科学历(学位)须为全日制;曾获得 国家奖学金 或 国家励志奖学金 者优先;中共党员、优秀学生干部优先;参加教育部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且成绩突出者优先;具有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。年龄不超过30周岁(博士可适当放宽)。所有应届生一经录用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(学位)证书;
2.优秀青年教师。具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,有班主任任职或毕业班任教经历,教龄3—8年,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3.优秀教师。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,有班主任任职及毕业班任教经历,教学功底扎实,教龄满8年,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
4.骨干教师。市级优秀教师、区学科带头人、区名师,有班主任任职及毕业班任教经历。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优先;担任过年级组长、学科组长者优先;在省(市)示范性高中任教,曾培养出清华、北大学生的教师优先;具有较高专项技术水平的体育艺术领军人才优先。年龄不超过45周岁(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)。
5.名优教师。省骨干教师、市学科带头人、市名师,在国家级、省级有关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,且具有高级教师(含正高)职称,年龄不超过50周岁(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)。
6.高层次教师。获全国优秀教师或国家级综合荣誉、省特级教师、省名师等荣誉称号,年龄不超过55周岁(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)。
7.学科竞赛教练。有在省级示范高中指导学科竞赛的工作经历,且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总决赛金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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