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基本条件
1.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;
2.具有教师资格证;
3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为人诚实正直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;热爱教育事业,责任心强,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;身体健康,服从安排,能胜任班主任工作。
(二)其他资格条件
名师、骨干教师
1. 获全国优秀教师、省特级教师、省名师、省骨干教师、市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者;
2.在国家级、省级有关教育教学比赛中获较高奖项者;
3.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;
4.具备专业学科领域引领能力和极强的课堂教学能力者。
有丰富从教经验的优秀教师
1. 在省、市、区级有关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者;
2.学科功底深厚、教学经验丰富者(有三届以上毕业班从教经历者优先);
3.担任过班主任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;
4.担任过年级组长、学科组长者优先。
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
1.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;
2. 曾获得 国家奖学金 或 国家励志奖学金 者优先;
3. 中共党员、校学生干部优先;
4. 本人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;
5. 具有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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